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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資訊
- 類型:已發表論文
- 日期:2022-09-02
摘要
基本存在和福利定理所依據的瓦爾拉斯競爭均衡的定義假設去中心化交換經濟中的所有交易都以最終均衡價格進行,這進一步意味著在均衡價格下,每個主體的均衡商品包的價值等於其禀賦的價值,並且對具有相同偏好、技術和禀賦的主體給予平等對待。定理的邏輯支持這樣的結論:在競爭性經濟中,價格、商品配置、所得和物質福利的分配是由代理人的偏好、技術和禀賦決定的。然而,在現實市場中,代理人只能透過以非均衡價格進行互利交易來發現均衡價格。此類交易的任何順序都會穩定地導致交換均衡,在該均衡下,報價是口頭的!代理人彼此接近,這耗盡了所有私人實現經濟盈餘的機會。然而,交換均衡集合通常是一個連續體,達到的確切均衡取決於交易的路徑。一般來說,交換均衡不會平等地對待具有相同偏好和禀賦的代理人,商品的交換均衡配置也不會使個體代理人的禀賦價值守恆。交換均衡的存在與穩定是自願交換邏輯的明顯結果,但由於交易路徑依賴,均衡價格、商品配置、財富和經濟福利的分配並非由主體的偏好和禀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