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塔非研究所

摘要 除了限制金融機構的雙邊風險外,未來對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監管本質上還存在兩種選擇:首先,監管可以嘗試降

2022-09-02 · 已發表論文 · 更新 2026/03/19 上午03:03

摘要 除了限制金融機構的雙邊風險外,未來對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監管本質上還存在兩種選擇:首先,監管可以嘗試降低全球或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 SIBS或D SIB)的金融脆弱性,例如《巴塞爾協議III》所提出的那樣。其次,它可以透過降低大規模連鎖事件的可能性來集中加強整個金融體系。這可以透過重塑金融網路的拓撲來實現。我們使用基於代理的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模型來研究和比較這兩種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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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型:已發表論文
  • 日期:2022-09-02

摘要

除了限制金融機構的雙邊風險外,未來對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監管本質上還存在兩種選擇:首先,監管可以嘗試降低全球或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BS或D-SIB)的金融脆弱性,例如《巴塞爾協議III》所提出的那樣。其次,它可以透過降低大規模連鎖事件的可能性來集中加強整個金融體系。這可以透過重塑金融網路的拓撲來實現。我們使用基於代理的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模型來研究和比較這兩種選擇的後果。透過使用基於代理的模型進行三個電腦實驗,我們發現重塑金融網路比降低金融脆弱性更有效和更有效率。 G-SIB 的資本附加費可以降低系統性風險,但其金額必須遠高於目前巴塞爾協議 III 提案中規定的水平,才能產生可衡量的影響。這會導致效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