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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資訊
- 類型:工作論文
- 編號:工作論文 #398
- 日期:2026-03-18
摘要
一些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強調,重視彼此福祉的無私公民對於良好政府的重要性。其他人則強調需要採取激勵措施,甚至誘導那些自私自利的人為公共利益做出貢獻。大多數人隱含地認為這兩種方法是互補的,或者最糟的情況是相加的。但事實並非如此。行為實驗發現,如果受試者對搭便車者懷有怨恨並喜歡對他們造成傷害,那麼當團體成員有機會懲罰低貢獻者時,對公共物品的接近有效的貢獻水平可能會得到支持。如果個人夠無私,將其貢獻所產生的群體利益內在化,那麼合作也可能會得到支持。使用體現惡意和利他主義的效用函數,我們表明,對其他成員的無條件利他主義減弱了懲罰動機,因此可能會減少對叛逃者的懲罰程度,從而導致較低而不是較高水平的貢獻。利他主義的增加也可能降低公共項目扣除貢獻成本和懲罰成本後的收益水準。成員之間的互惠動機越強,利他主義對合作和物質回報的負面影響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