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塔非研究所

The 演化 of 合作 in 異質的 族群s

2026-03-18 · 工作論文 · 更新 2026/03/18 下午05:38

摘要 儘管群體成員之間的遺傳相關性較低,但人類群體如何保持高水準的合作?我們認為,許多人傾向於懲罰那些違反群體利益規範的人,即使這會降低他們相對於其他群體成員的適應性。人們廣泛觀察到這種利他懲罰可以維持行為實驗和自然環境中的高水準合作。眾所周知,如果群體滅絕夠普遍,利他懲罰可能會透過遵守規範對群體生存的貢獻而演變。此外,如果那些懲罰違反規範者的人被視為一種代價高昂的信號,表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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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資訊

  • 類型:工作論文
  • 編號:工作論文 #653
  • 日期:2026-03-18

摘要

儘管群體成員之間的遺傳相關性較低,但人類群體如何保持高水準的合作?我們認為,許多人傾向於懲罰那些違反群體利益規範的人,即使這會降低他們相對於其他群體成員的適應性。人們廣泛觀察到這種利他懲罰可以維持行為實驗和自然環境中的高水準合作。眾所周知,如果群體滅絕夠普遍,利他懲罰可能會透過遵守規範對群體生存的貢獻而演變。此外,如果那些懲罰違反規範者的人被視為一種代價高昂的信號,表明作為配偶、聯盟夥伴或對手的某種潛在但不可觀察的品質,那麼那些參與懲罰規範違反者的人可能會獲得健康益處。在這裡,我們探索了一種不同的機制,其中訊號傳導和群體滅絕都不起作用。相反,懲罰採取排斥或迴避的形式,而以這種方式受到懲罰的人會承受健康成本。我們提供了這種行為的模型,我們稱之為強互惠:群體成員從相互遵守社會規範中受益,強互惠者遵守規範並懲罰違反者,即使他們獲得的回報低於其他群體成員,例如違反規範但不懲罰的自私行為者,以及遵守規範但從不懲罰的搭便車的純粹合作者。我們基於代理的模擬表明,在對動物和植物馴化之前 10 萬年中一些可能的人類環境進行近似的假設下,強交互者在最初很少見時極有可能增殖,並且所有三種行為類型的大量頻率都可以在種群中持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