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只刊出中文翻譯與中文說明;英文原文請見下方原文連結。
原文連結
論文資訊
- 類型:工作論文
- 編號:工作論文 #844
- 日期:2026-03-18
摘要
經濟學中的許多突出難題可以透過認識到這樣的認識來解決:當一個群體的成員從相互遵守社會規範中受益時,代理人可以遵守規範並懲罰違反者,即使這種行為不是出於自私、以結果為導向的偏好。這種我們稱為「強互惠」的行為是利他主義的一種形式,因為它以犧牲個人的利益為代價來造福他人。因此,如果收益和成本是用適應度來衡量的,而相關行為是由受自然選擇影響的遺傳遺傳所控制的,那麼人們普遍認為,作為利他主義的一種形式,強互惠不能侵入自利類型的群體,也不能維持在穩定的群體平衡中。我們表明,強互惠可以侵入自利類型的族群,並且可以在穩定的族群平衡中持續存在,我們表明,在似乎反映相關社會環境條件的假設下,該模型可以解釋強互惠的遺傳演化。